历时四年,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凤凰VS新浪),终于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认定凤凰网不构成侵权,驳回新浪公司全部诉求,承担全部诉讼费!
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网”)侵犯体育直播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从立案伊始,就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持续报道,其中固然有原、被告双方均为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自带话题热度,更关键的是,本案系国内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随着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的快速攀升,体育赛事的权利认定、保护模式也成为热点问题,赛事直播画面究竟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其保护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虽然国外不乏相关的司法判例,但在我国,对其探讨却仅限于理论争鸣,司法实务中却从没有给出明确认定。
本案二审判决对体育赛事直播共用信号承载的连续画面的认定,从司法层面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厘清和明晰,定纷止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后续相关问题的处理、商业模式的调整等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认定:电影作品应至少符合固定及独创性的要求;涉案赛事直播共用信号承载的连续画面,既不符合电影作品的固定要件,亦未达到电影作品独创性高度,固其未构成电影作品。
同时,法院认定,在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下,无法适用广播组织权禁止他人的网络直播行为,并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审判决,紧紧围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细分析了涉案赛事直播共用信号承载的连续画面的特征,认定其未构成电影作品,论述详细严谨,极具说服力。
继“猎豹浏览器广告屏蔽不正当竞争”第一案,“UC浏览器诉前禁止令”第一案,“凤凰宝”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第一案之后,玺泽律师团队在体育赛事领域再下一城,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践行着客户利益至上的庄严承诺!
附判决书:
体育直播“第一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认定凤凰网不侵权,驳回新浪全部诉讼请求 https://mp.weixin.qq.com/s/ONjkbGRJzVtkOUY_n2Tj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