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应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邀请,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锐、首席运营官李石为中国移动及在京关联公司进行了《玩转世界杯---赛事权益不可不知的法律问题:赛事宣传、转播规范及案例解析》的培训讲座。
同时,恰逢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刚刚宣布成为2018年央视世界杯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指定官方合作伙伴,培训活动分享期间,大家就世界杯期间企业涉及的商标、著作权、广告文案、埋伏营销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2018俄罗斯世界杯IP权益
FIFA(国际足联)文字商标
2018俄罗斯FIFA世界杯元素商标
其他文字商标
吉祥物(吉祥物“扎比瓦卡”,俄语意为“进球者”)
指定用球
阿迪达斯已连续13届为世界杯提供官方比赛用球,据悉这次的用球采用了一些现代化的工艺和科技,其中包括NFC芯片的植入。
口号 Slogan
FIFA赞助商分级
第一级别:6-8 名全球合作伙伴;
第二级别:6-8 名世界杯赞助商;
第三级别:20 个区域赞助商。
2018FIFA赞助商
FIFA全球合作伙伴
FIFA世界杯赞助商
FIFA区域性赞助商
FIFA重点关注3种侵权行为
1 埋伏营销(Ambush Marketing)
所有故意或非故意的与体育赛事建立虚假的或非官方授权的商业联系的行为,包括:
(1)非合作伙伴使用各种方式与体育赛事建立虚假联系;
(2)非合作伙伴违反了用以保护体育赛事形象和标志的法律;
(3)非合作伙伴的行为有意或无意地影响了体育赛事合作伙伴合法的营销行为。
根据FIFA相关规则,在未取得FIFA官方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企业不得使用包含“世界杯”、“世界杯logo”、 “2018世界杯”、“2018俄罗斯世界杯”等内容的元素。对于埋伏营销,FIFA专设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控。
2 假冒产品(Counterfeit Products)
如使用世界杯商标及相关元素的足球帽、 服装、玩具、鞋类、钥匙链等商品,以及世界杯奖杯复制品和其他国际足联商标的物品。
3 商业禁止区域 (Commercial Restriction Areas)
设立目的是重点关注其他非赞助公司在体育馆活动区域的存在,其并非一个物理围栏,而是依据当地法律在地图上标注的假象区域。目的是防止体育场周围一定距离的非赞助公司、假冒产品销售商和票务黄牛的存在。
玺泽知识产权重大典型案例
中国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
玺泽代理凤凰网应诉新浪发起的体育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3月二审终审改判认定凤凰网不构成侵权,驳回新浪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第一案
玺泽代理凤凰网应诉北京农商行发起的“凤凰宝”商标侵权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1月二审终审改判认定凤凰网不构成侵权,驳回北京农商行全部诉讼请求。
全国律协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玺泽代理优酷诉“北京优酷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优酷胜诉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更改字号,赔偿50万元。本案获得“全国律师协会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和 “中华商标协会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中国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第一案
玺泽代理优酷诉猎豹浏览器广告屏蔽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判决优酷胜诉。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侵权诉前禁令第一案
玺泽代理优酷诉UC浏览器申请诉前禁令,即在开庭之前禁止被告提供浏览器“页面视频下载”功能下载原告视频的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诉前禁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一周年12起典型案例
玺泽代理湖北省神农架人民政府在针对恶意抢注的“神农架”商标提起无效程序及后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诉讼程序中获胜。本案获得“湖北十大品牌保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