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 简称“FCPA”)为美国独特的法律之一,只在要求受其管辖的公司主动建立合规部门、合规政策,并主动发起公司内部调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公司合规机制。尤其是中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已经迅速扩展到全球各地,当中国企业在全球发展业务时,就不得不重视其他国家法律、政策等的规定。而FCPA作为美国“长臂管辖”的代表性法律之一,也应引起中国企业合规管理足够的重视。
由玺泽美国合作律所Calfee, Halter & Griswold LLP 合伙人Fritz Berckmueller律师提供的针对FCPA的培训和课件,经过我所李欣暖翻译整理,同业内同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