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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泽律所助力优酷公司在打击恶意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领域再下一城!
因北京奇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电视家”浏览器恶意屏蔽优酷网站广告,玺泽所委派杨云玲、赵华昌律师代理客户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发起维权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奇果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95万元,为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是违法屏蔽广告案件中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
早在2014年,玺泽律所刘新焱、杨云玲律师代理优酷网,针对猎豹浏览器过滤屏蔽广告这一行为发起维权诉讼,法院判决认定“免费+广告”商业模式受到法律保护,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构成侵权。该案被称为“浏览器与视频网站广告拦截第一案”,并被评为2014中国十大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但是,“猎豹浏览器案”后,对于互联网视频网站“免费+广告”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正当性、浏览器屏蔽广告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尚存在不同看法。2018年朝阳法院在“世界之窗浏览器与腾讯视频”案件一审判决中,对这一问题表达了否定性看法。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重申“猎豹浏览器案件”确定的司法原则。
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二审维持原判,再次确认这一原则,并进一步明确法院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为视频网站顺利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
附判决书全文: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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