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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 袁毅 成亭
上文所提到的因科创属性问题被上市委否决的5家企业,在审核问询中被关注的科创属性问题总结如下:
科创属性评价具有其内在的复杂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持续评估并调整优化。综合科创板上市有关规定,我们将科创属性要求总结为三个方面:科创板支持方向要求、所属行业要求、评价指标要求。科创属性要求及具体内容、有关依据整理如下:
上交所于2019年4月24日受理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于2019年5月23日首轮问询,于2019年11月14日审核终止。
上市委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博拉网络对照《审核问答》第九条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数字营销业务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
在二轮问询中,上市委更是直接问道:请发行人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开展数字营销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与发行人业务的相似度,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实质是否为数字营销,是否实为广告投放业务,将公司定位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是否准确。
经过三轮问询,上市委最终认为:发行人未充分披露大数据在其提供的大数据营销及运营、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三类服务中的应用过程及具体表征,未能清晰、准确地披露其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全过程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定位为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依据披露不充分,发行人披露的业务模式未充分体现其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定位。发行人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不符合《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同样,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在问询中被上市委要求结合产品的应用、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同行业可比公司对自身业务的分类情况,分析公司行业定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的“物联网”依据的充分性;结合前述事项,说明将自身定位于“物联网”的合理性,公司是否属于软件行业,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中的“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的要求。经过三轮问询后,上市委最终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对其物联网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于2021年3月18日终止审核。
上交所于2021年3月11日受理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于2021年4月8日首次问询,于2021年9月3日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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