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毅、曹爽
近期,华润与万宝的股权之争,给所有身在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资本规则课,那就是:在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那刻,在享受资产证券化、资本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一个事实,如果创始人、创始合伙人、核心管理层的股权安排、股权保护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设计、相关安排不够严谨周全,考虑不够长远,那么无论企业的体量有多大,都随时有“为人作嫁衣”的顶层风险。
万宝股权之争是围绕上市公司万科的控制权与公司治理展开的,目前尚未有输赢最终定论,多年以后是否仍能为大众所深记,未得可知,但其定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经典案例之一、成为研究中国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的重要案例,对其他上市公司、投资人士、法律人士都具有重要的借鉴、学习、研究意义。以下谨从股权投资人、公司管理层两个角度浅谈几点问题及思考。
一、股权投资人角度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1.“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这一范畴,最早由青木昌彦(1994)提出,指的是:在私有化的场合,多数或相当大量的股权为内部人持有,在企业仍为国有的场合,在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内部人的利益得到有力的强调。这一理论最初是基于经济转轨中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管理层控制企业的情形所提出的。
2.目前我们国家通常认为,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例如万科这种股权高度分散,大股东无法单独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小股东又怠于监督管理,都可能会导致管理层控制公司。
3.因为管理层不是所有者,所以内部人控制可能会导致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例如钜盛华、前海人寿要求罢免万科全体董事时直言万科董事、监事从事业合伙人制度中获得报酬的依据不明、且未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曾质疑万科任意公积金留存比例过高,不向股东分红,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等等。当然投资者指责万科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是否属实我们无法判断,但内部人控制可能在以上方面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从这次万科控制权争夺中不难看出,在市场不透明,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如果没有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那么投资人,即使是资金实力雄厚的金主,其投入的资本也不能得到平等的对待,甚至有可能被别的利益相关者侵占。
5.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成为国企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在这个大背景下,国企的投资行为将会更加规范、理性。目前国企股东大概有三种类型。一是绝对控股;二是相对控股,它只做战略性的引导,能给公司相当大空间;三是财务投资。根据所处行业的不同,国企的控制力也应相应变化,一些比较创新的行业,需要给管理层更多自主,而资源型行业,就需要突出控制性。在国企对外投资、并购的时候,做好目标企业的多维度、多角度的前期论证以及尽职调查,根据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量身订做的交易方案,有利于降低“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公司治理机构失调,投资人股东如何实现相关利益诉求的问题
1.在万宝股权之争中,当万科董事会不顾股东强烈反对意见径直发布董事会决议通过重组预案的公告后,宝能系股东钜盛华、前海人寿立即提请万科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罢免全体董事及非职工监事,该议案也被万科董事会否决。资本层与管理层在这个问题上严重对立,视乎已无法调和。
2.当面临公司治理在具体项目已实际失调、相关利益方矛盾严重对立无法调和的情况时,投资人股东如何在法律层面、在规则层面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保护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此次万宝之争中,我们至少看到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媒体宣传以及观点评述,以赢取公众的理解及支持,造势、施压以至引起相关监管机构的注意及关注,当然,这同时需要注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遵守;
(2)向相关监管部门、政府机构进行举报、控告以督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关注及查处,这一点是建立在对方存在违法违规,并有合法合理证据支持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弄巧成拙的反效果;
(3)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司法救济。在目前《公司法》的框架下,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等均可根据具体项目背景考虑是否采取诉讼手段进行救济。
二、公司管理层角度的相关问题
1.在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万科管理层董事提出发行股票购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张利平申明回避,华润董事反对重组预案。最终万科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决议通过重组预案。对此次董事会决议是否通过重组预案,关联董事回避理由的合理性,回避程序的合规性,万科股东出现严重争议。
2.万宝股权之争,以及其中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之争,再次把公司治理的复杂性和程序置于公众视线中,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的是,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3.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管(“管理层”)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管理层而言,在以往,管理层违背信托责任被诉、被追责事件常有发生,并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在此情形下,如何在充分理解相关程序规则,降低公司决策风险,是每一位管理层需要考虑以及重点关注的问题,为避免失职被诉,对公司管理层而言有以下建议:
(1)高度重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在内容以及程序方面,可以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
(2)明确职权范围,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职责;
(3)加强程序意识与规范管理,避免未尽注意义务的经营过失行为;
(4)勤勉尽责,重大事项决策应具合理的商业判断依据;
(5)注意积极保留、收集履行职责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证据。
万科控制权之争,谁输谁赢,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言,或许不是那么意义重大,如果这个事件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运行、商业竞争更规则化,无论是当事方、其他利益方或政府监管方都不越位,这才是最重要的意义。
以上内容仅基于万科控制权之争事件而对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不代表任何一方对万科控制权之争事件发表的观点和意见。